| 编译自: http://www.watch.impress.co.jp/av/docs/20070409/toshiba.htm |
东芝株式会社日前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以DVD关联专利侵权为由起诉了香港,中国大陆和美国的共17公司。
被起诉的公司包括Star Light Electronics,Tonic DVB Marketing,Daewoo Electronics America等,其中包括九家香港公司,五家中国大陆公司和三家美国公司,东芝认为这些公司没有与东芝签订DVD6C进出口许可证就将DVD播放器和DVD录像机出口到美国。 东芝的诉由为要求这美国禁止这17家公司相关产品禁止进入美国市场并停止制造和销售,同时赔偿东芝的相关损失。